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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法庭论辩(1 / 2)

“请原告先回答。”

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

“原告,你方主张撤销二位被告所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,权利的基础是什么?”

审判长吴勇军朝原告席方向发问。

吴勇军作为副庭长,有着三十多年的民事案件审判经验,这个案件对于他来说,情况并不复杂。

就看原告代理律师能不能说到点子上了。

罗浩听完审判长的发问,朝着审判席点点头,接着道:

“审判长,我方主张行使的是债权人撤销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
王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,王磊对原告负有的还款义务早在两年前就已经产生。法院作出一审、二审两份判决书都确认王磊对原告负有债务。而王磊作为债务人,通过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条款,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都过户给梁爽,属于无偿处分财产,并且直接导致王磊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,所以原告要求撤销王磊的行为。”

审判案件,最主要看的就是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。

罗浩分别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角度,全面回答了审判长的提问。

审判长吴勇军听完罗浩的陈述后,不置可否,他转头看向被告席,进一步发问:

“被告,现在原告方说你们是无偿处分财产,这一点你方有什么意见?”

高菲显然对这一点是有准备的,她答道:

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不构成无偿处分财产。王磊在把房产份额过户给梁爽并不是无偿行为,而是对梁爽作出的离婚补偿,梁爽取得王磊的房产份额是基于这么多在婚姻中的付出,这些构成了梁爽取得房产份额的对价,不是无偿行为。”

吴勇军听完被告方的陈述,同样不置可否。

他侧头跟坐在两旁的审判员江芒、何少杰简单交流了意见。

吴勇军对着话筒道:

“下面进入法庭论辩环节。经过合议庭简单商议,围绕原被告双方各自的主张和观点,合议庭将案件的焦点问题归纳为:

一、王磊通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将房产份额过户给梁爽,是否构成无偿转让财产。

二、在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后,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能否单独被撤销?”

“原被告双方,你们对于合议庭归纳的案件焦点问题是否确认,有没有补充?”

“审判长,确认,无异议。”罗浩道。

“被告无异议。”高菲道。

“好,下面由双方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展开论辩。原告先说。”吴勇军看向罗浩。

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“首先,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,我方认为,判断王磊是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,最简单的方式,就是看王磊在将房产份额过户给梁爽的同时,有没有取得相应的对价。”

….

“根据房产登记部门的档案资料显示,梁爽取得房产份额时,并未向王磊支付过任何款项。王磊也没有基于房产份额过户而取得任何其他财产。”

“此外,从王磊跟梁爽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来看,当时王磊已经知道一审判决结果,法院已经判决其应该向刘文全偿还300多万元的债务,而王磊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不但没有偿还债务,反而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过户给梁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