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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红顶流,作品说话 第二百一十六章 周曼旧人脉反扑(1 / 1)

那七个人不在同一家公司。

有人负责奖项材料,有人在版权协会做外联,还有两名已经转去平台内容部门。单看任何一次联系,都只是正常行业往来。

真正异常的是话术。

他们在三天内分别向海外采购方、剧集奖项办公室和两名影评人提出同一个问题:《旧灯之下》使用真实母带和旧案材料,版权是否存在未决争议?

问题本身可以问。

可邮件都故意省略了已经完成的复核、梁梅的授权和平台权属确认,只附上早期争议报道,像这部剧随时可能被下架。

海外采购方暂停了合同审核。

奖项办公室也要求补充材料。

营销号同时出现“海外买家撤单”和“版权雷剧冲奖”的通稿。

江知微先向采购方确认状态。对方回复得很明确:没有撤单,只是等待补充法律意见。

她公开原邮件,否认撤单,却没有说所有询问都是恶意。跨境采购核权本来就应该严格,问题在于有人选择性提供旧材料。

赵律师查到,第一封风险提示来自一家行业咨询公司。公司负责人曾做过周曼八年的商务总监,离职后仍为星灿多个项目提供顾问服务。

这依旧不能证明周曼亲自指挥。

直到一名奖项联络人转来通话纪要。

纪要里,周曼以“前经纪公司管理者”身份说明,沈砚与星灿虽然已经解约,但《旧灯之下》部分创作发生在合约争议期间,建议评审方谨慎确认其个人贡献是否属于旧公司权益。

她没有伪造文件,也没有公开造谣。

她只是利用自己最熟悉的行业流程,把每一扇门都变成需要重新证明的门。

沈砚看完纪要,反而很平静。

“她终于不用热搜了。”

周曼过去最擅长的从来不是亲自骂人,而是让表格、推荐函和风险提示替她说话。

江知微把沈砚自由身协议、创作时间线和《旧灯之下》项目合同重新整理。沈砚签约该剧时虽然尚未完成解约,但原经纪合同只约定演艺经纪,不包含其独立剧本意见的著作权转让;星灿也从未在项目合同中主张编剧权益。

更关键的是,沈砚不是原始编剧。

就算他的联合改稿贡献需要单独确认,也不能影响许南枝、周禾和陈放已经完成的作品权利。

赵律师向奖项办公室发出法律说明,并要求周曼若主张权利,应提供具体合同条款,而不是只做风险提醒。

周曼没有回复律师。

她却接受了一家财经媒体采访。

“我不反对年轻人成功。”她说,“只是行业不能因为流量高,就跳过权利审查。”

采访里没有一个字能单独构成诽谤。

评论区却迅速把《旧灯之下》写成版权未清的投机项目。

梁梅用自己的账号放出授权确认,只写:“我的母带,我签的。”

许南枝随后公布作品登记时间和初稿存证。周禾、陈放也分别确认创作范围。

沈砚最后发的是星灿盖章的解约文件,以及旧合同中不含著作权转让的那一页。

所有材料都打码,不泄露金额。

风向没有立即逆转,但海外采购方恢复审核,并确认风险已降为普通合同核验。

奖项办公室仍然没有松口。

他们发来正式通知:报名截止前四十八小时,《旧灯之下》需补交播出平台推荐函、全体权利人确认和无争议声明。

前两项已经齐全。

最后一项要求任何人都无法保证世界上不存在争议。

江知微看着那张表:“这不是核权,是让我们证明没人会再找麻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