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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纪第十八下(一)(2 / 2)

六月,以义成军节度使周墀为兵部侍郎、判度支。册黠戛斯王子为为英武诚明可汗,命鸿胪卿李业入蕃册拜。以金紫光禄大夫、守太子少保分司东都、上柱国、奇章郡开国公、食邑二千户牛僧孺守太子太师,银青光禄大夫、行太子宾客、上柱国、陇西郡开国公、食邑二千户李彦佐为太子太保。并依前分司。以左谏议大夫庾简休为虢州刺史,以正议大夫、行尚书考功郎中、知制诰、上柱国崔玙为中书舍人,以中散大夫、前湖州刺史、彭阳县开国男、食邑三百户令狐綯行尚书考功郎中、知制诰。

秋七月,制以正议大夫、尚书户部侍郎、知制诰、翰林学士承旨、柱国、赐紫金鱼袋韦琮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以太子少保分司东都、卫国公李德裕为人所讼,贬潮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。

八月,工部尚书、中书侍郎、平章事卢商出为鄂岳观察使,。神策军奏修百福殿成,名其殿曰雍和殿,楼曰亲亲楼,凡廊舍屋宇七百间,以会诸王子孙。

九月,前永宁县尉吴汝纳诣阙称冤,言:“弟湘会昌四年任扬州江都县尉,被节度使李绅诬奏湘赃罪,宰相李德裕曲情祔绅,断臣弟湘致死。”诏下御史台鞫按。

二年春正月壬戌,宰臣率文武百僚上徽号曰圣敬文思和武光孝皇帝,御宣政殿受册讫,宣德音。神策军修左银台门楼、屋宇及南面城墙,至睿武楼。

二月,制剑南西川节度、光禄大夫、检校吏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、成都尹、上柱国、陇西郡开国公、食邑二千户李回责授湖南观察使,桂州刺史、御史中丞、桂管防御观察使郑亚贬循州刺史,前淮南观察判官魏铏贬吉州司户,陆浑县令元寿贬韶州司户,殿中侍御史蔡京贬澧州司马。御史台奏:

据三司推勘吴湘狱,谨具逐人罪状如后:扬州都虞候卢行立、刘群,于会昌二年一月十四日,于阿颜家吃酒,与阿颜母阿焦同坐,群自拟收阿颜为妻,妄称监军使处分,要阿颜进奉,不得嫁人,兼擅令人监守。其阿焦遂与江都县尉吴湘密约,嫁阿颜与湘。刘群与押军牙官李克勋即时遮栏不得,乃令江都百姓论湘取受,节度使李绅追湘下狱,计赃处死。具狱奏闻。朝廷疑其冤,差御史崔元藻往扬州按问,据湘虽有取受,罪不至死。李德裕党附李绅,乃贬元藻岭南,取淮南元申文案,断湘处死。今据三司使追崔元藻及淮南元推判官魏铏并关连人款状,淮南都虞候刘群、元推判官魏铏、典孙贞高利钱倚黄嵩、江都县典沈颁陈宰、节度押牙白沙镇遏使傅义、左都虞候卢行立、天长县令张弘思、曲张洙清陈回、右厢子巡李行璠、典臣金弘举、送吴湘妻女至澧州取受钱物人潘宰、前扬府录事参军李公佐、元推官元寿吴珙翁恭、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、西川节度使李回、桂管观察使郑亚等,伏候敕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