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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二十三(一)(2 / 2)

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官吏选授、勋封、考课之政令。其属有四:一曰吏部,二曰司封,三曰司勋,四曰考功。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皆质正焉。凡选授之制,每岁集于孟冬。去王城五百里之内以上旬,千里之内以中旬,千里之外以下旬。尚书、侍郎,分为三铨。尚书为尚书铨,侍郎二人分为中铨、东铨也。

凡择人以四才,校功以三实。四才,谓身、言、书、判。其优长者,有可取焉。三实,谓德行、才用、劳效,德均以才,才均以劳,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。

较之优劣,而定其留放,所以正权衡,明与夺,抑贪冒,进贤能,然后据其官资,量其注拟。五品已上,以名上中书门下,听制授其官。六品已下,量资任定。其才职颇高,可擢为拾遣、补阙、监察御史者,亦以名送中书门下,听敕授。

其有历职清要,考第颇深者,得隔品授之,不然即否。凡出身非清流者,不注清资官。凡注官,若官资未相当,及以为非便者,听至三注。凡伎术之官,皆本司定,送吏部附甲。凡同司联事勾检之官,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。凡皇亲诸亲及军功,兼注员外郎。凡注拟,必先具官阶团甲,送门下以闻。注官,阶高拟卑曰“行”,阶卑拟高曰“守”。三铨注拟讫,皆当铨团甲,过左右仆射。若中铨、东铨,则过尚书讫,乃上门下省。给事中读,黄门侍郎省,侍中审,然后进甲以闻,听旨授而施行焉。若左右仆射门下批官不当者,别改注,亦有重执而上者也。

凡大选,终于季春之月,若选人有身在军旅,则军中试书判,封送吏部。亦有春中下解而后集,谓之春选。若优劳人,有敕则有处分及即与官者,并听非时选,一百日内注拟之。

所以定九流之品格,补万方之阙政,官人之道备焉。

郎中二员,并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列大夫,咸亨、光宅并隋曹改也。

员外郎二员。并从六品上。

令史三十人,书令史六十人,亭长八人,掌固十二人。郎中一人,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阶品。凡叙阶二十有九,品在都序,自一品至九品,品有上下,凡散官四品已下,九品已上,并于吏部当番上下。其应当番四十五日。若都省须人送符,诸司须人者,并兵部、吏部散官上。经两番已上,听简入选。不第者,依番名不过五六也。

凡叙阶之法,有以封爵,有以亲戚,有以勋庸,有以资廕,有以秀孝,有以劳考,有除免而复叙者,皆循法以申之,无或枉冒。凡应入三品五品者,皆待别制而进之,不然则否。凡文武百僚之班序,官同者先爵,爵同者先齿。凡京司有常参官、谓五品以上职事官、八品已上供奉官、员外郎、监察御史、太常博士。

供奉官、两省自侍中、中书令已下,尽名供奉官。

诸司长官、清望官、四品已下八品已上清官。每日以六品已上清官两人,待制于衙。供奉官、宿卫官不在此例。

凡授四品已下清望官,才职相当,不应进让。凡职事官应觐省及移疾,不得过程。年七十已上应致仕,若齿力未衰,亦听厘务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及风疾、使酒,皆不得入仕。凡内外官有清白著闻,应以名荐,则中书门下改授,五品已上,量加升进,六品已下,有付吏部即量等第迁转。若第二第三等人,五品已上,改日稍优之。六品已下,秩满听选,不在放限。其岭南、黔中,三年一置选补使,号为南选。凡天下官吏,各有常员。凡诸司置直,皆有定数。诸司诸色有品直官。

内外官吏,则有假宁之节,行李之命。簿书景迹,功赏殿最,具员皆与员外郎分掌之。郎中一人掌小铨,亦分为九品,通谓之行署。以其在九流之外,故谓之流外铨,亦谓之小选。其校试铨注,与流内铨略同。其吏部、兵部、礼部、考功、都省、御史台、中书、门下,谓之前八司,其余则曰后行。凡择流外,取工书、计,兼颇晓时务。三事中,有一优长,则在叙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