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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二十三(五)(2 / 2)

水部郎中一员,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川大夫。

员外郎一员,从六品上。

主事二人,从九品上。

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,以导达沟洫,堰决河渠。凡舟楫溉灌之利,咸总而举之。凡天下水泉,三亿二万三千五百五十九。其在遐荒绝域,迨不可得而知矣。其江、河,自西极达于东溟,中国之大川者也。其余百三十五水,是为中川。其又千二百五十二水,斯为小川也。若渭、洛、汾、济、漳、淇、淮、汉,皆互达方域,通济舳舻,从有之无,利于生人者也。凡天下造舟之梁四,河则蒲津、大阳、河阳,洛则孝义也。

石柱之梁四,洛则天津、永济、中桥,灞则灞桥。

木柱之梁三,皆渭川,便桥、中渭桥、东渭桥也。

巨梁十有一,皆国工修之。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。其大津无梁,皆给船人,量其大小难易,以定其差。

门下省

秦、汉初,置侍中,曾无台省之名。自晋始置门下省,南、北朝皆因之。龙朔改为东台,光宅改为鸾台,神龙复。

侍中二员。隋曰纳言,又名侍内。武德为纳言,又改为侍中。龙朔改东台左相,光宅元年改为纳言,神龙复为侍中。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监,五年复为侍中。天宝二年改为左相。至德二年复改为侍中。武德定令,侍中正三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,升为正二品。旧制,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,谓之政事堂。永淳二年七月,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,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。开元十一年,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,其政事印,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。

侍中之职,掌出纳帝命,缉熙皇极,总典吏职,赞相礼仪,以和万邦,以弼庶务,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。凡军国之务,与中书令参而总焉,坐而论之,举而行之,此其大较也。凡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:一曰奏抄,二曰奏弹,三曰露布,四曰议,五曰表,六曰状;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。凡法驾行幸,则负宝而从。大朝会、大祭祀,则板奏中严外办,以为出入之节。舆驾还宫,则请解严,所以告礼成也。凡大祭祀,皇帝致斋,既朝,则请就斋室。将奠,则奉玉及币以进。盥手,则取匜以沃。洗爵,则酌罍水以奉。及赞酌泛齐,进福酒以成其礼焉。若享宗庙,则进瓚而赞酌郁酒以稞。既稞,则赞酌醴齐。其余如飨神祇之礼。藉田,则奉耒以赞事。凡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,则承诏而劳问之。临轩命使,册后及太子,则承诏以命之。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,则监其封题。若发驿遣使,则给其传符,以通天下之信。凡官爵废置,刑政损益,皆授之于记事之官。既书于策,则监其记注焉。凡文武职事六品已下,所司进拟,则量其阶资,校其才用,以审定之。若拟职不当,随其优屈,退而量焉。

门下侍郎二员。隋曰黄门侍郎。龙朔为东台侍郎,咸亨改为黄门侍郎,垂拱改为鸾台侍郎,天宝二年改为门下侍郎,乾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,大历二年四月复为门下侍郎。武德定令,中书门下侍郎,同尚书侍郎,正四品上。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。

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。凡政之弛张,事之与夺,皆参议焉。若大祭祀,则从升坛以陪礼。皇帝盥手,则奉巾以进。既帨,则奠巾于篚,奉瓠爵以赞献。凡元正、冬至天子视朝,则以天下祥瑞奏闻。

给事中四员。正五品上。隋曰给事郎,置四员,位次门下侍郎。武德定令,曰给事中。龙朔改为东台舍人,咸亨复。

给事中掌陪侍左右,分判省事。凡百司奏抄,侍中审定,则先读而署之,以驳正违失。凡制敕宣行,大事则称扬德泽,褒美功业,覆奏而请施行;小事则署而颁之。凡国之大狱,三司详决,若刑名不当,轻重或失,则援法例退而裁之。凡发驿遣使,则审其事宜,与黄门侍郎给之;其缓者给传,即不应给,罢之。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,所司奏拟,则校其仕历浅深,功状殿最,访其德行,量其才艺;若官非其人,理失其事,则白侍中而退量焉。若弘文馆图书之缮写、雠校,亦课而察之。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,必听其讼,与御史、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,而申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