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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3章 罪臣之女进城要换名字(2 / 3)

“可宁姑娘与靖北世子同住旧邸,宗正寺认为她身份不明,会影响宗室体面。”

陆沉舟刚进屋便听见最后一句。

“我家只剩半扇门,还有体面可影响?”

小吏赶紧行礼:“世子。”

“别行,先说谁让她姓沈。”

“证人房文书如此拟定。”

“谁让她离开旧邸?”

小吏没有答。

门外却响起甲片声。

宗正寺来了四名护卫,领头校尉带一张移居条,称宁知微身份与王府关系未明,应暂住大理寺女证院,不得继续与宗室同院。

陆沉舟看完:“只移她?”

“宁氏旧案特殊。”

“乌弥月是北朔王女,谢红绡有越封案,叶惊霜牵涉皇城司旧组。她们不特殊?”

校尉道:“不在本令范围。”

“那就是只挑最会查账的。”

宁知微抬眼:“别把我的价值说成留下的理由。”

陆沉舟停了一下:“好。”

他把移居条放回桌上:“她是否住女证院,由承审程序和她本人决定。我不以世子身份担保她无罪,也不以王府主人身份强留。但你们若因同案关系要求分居,就先说明为何只分她一个。”

校尉道:“世子要抗宗正寺令?”

闻人清拿过移居条:“这不是令。没有宗正寺卿印,只有属官押记;没有事实理由,只写‘有碍体面’。它可以作为建议,不能作为拘押依据。”

“闻人大人,大理寺女证院本就安全。”

“安全不等于可以无依据带人。”

宁知微把薄毯掀开,慢慢站起。

“我可以去大理寺。”

陆沉舟看她,没有替她答。

宁知微继续道:“但不是以沈微的名字被单独带走。我要求同案同桌。今日大理寺若核临渊案,我与陆沉舟、苏听澜及状态册持有人一同到场;问完以后,我回何处休息另写理由。”

校尉道:“罪臣之后怎能要求与世子同桌?”

“因为账不会按爵位分桌。”

闻人清取出另一份文书。

那是她在第70章离京前便递交的宁衡案重审准备书,经过临渊新证补录,如今已有大理寺收件号。重审尚未批准,却证明宁知微不是突然冒出的匿名女子,而是以本名持续提交证据的申请人兼证人。

“依重审准备程序,”闻人清道,“宁知微可以本名记入内簿,对外遮面。公开庭上称宁氏证人,所有行为、提交物和问答照常记录;除非她主动同意,不使用假名。”

小吏问:“既用本名,为何还遮面?”

宁知微答:“遮面是控制看见我长相的人数,不是抹掉我是谁。”

“若御史说你借罪臣身份博取同情?”

“那就让他先听证据。”

“若有人当庭骂宁衡?”

“旧判未撤,他们可以引用判词。我会要求他们说明引用哪一页、依据哪件证物。”

谢红绡叹道:“骂她也得带页码,京城人日子真难。”

叶惊霜认真道:“不骂便容易。”